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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艺术剧院委员会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Time: 2021-11-05 浏览次数:3428次 信息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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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艺院党发〔2021〕26号

 

中共内蒙古艺术剧院委员会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第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3月20日至5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剧院党委开展了巡视。2021年6月24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向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内蒙古艺术剧院自觉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政治责任,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健全完善一项制度机制,逐条逐项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最诚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认真落实巡视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巡视整改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坚决做到不讲条件,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坚决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不甩锅;坚决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坚决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举一反三到位、建章立制到位、追责问责到位;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时时事事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立即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反馈会议结束之后,剧院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党委会议,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剧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副组长由其他党委委员和驻文旅厅纪检组组长担任,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剧院各处室、 中心、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巡视整改部门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视整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剧院党委安排迅速行动、积极作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局面。二是及时传达巡视整改有关精神。巡视反馈之后,剧院党委及时组织5次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文艺工作、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重要论述,传达学习石泰峰书记在听取十届党委第八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同时,剧院及时印发了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要求的相关文件,各处室、中心、团以支部大会、部门全体会议的形式及时将巡视反馈会议精神传达到了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巡视整改是自治区党委交给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的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三)细化整改措施。剧院党委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24个问题进一步进行细化,分解50个具体问题。本着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确定了205项整改措施,并对每项整改任务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成效目标,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各处室、中心、团对照反馈意见和剧院党委分解任务,制定了详细整改方案,做到上下协调,层层落实,一体推进。

(四)强化整改落实。剧院党委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意识,紧盯关键环节、抓住着力重点,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一是全力加强调度督导。剧院党委将文旅厅实施的要点管理、制度管理、清单管理、流程管理、日程管理、反馈管理等“六项管理”融入到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建立巡视整改每周双调度机制,每周一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各部门巡视整改进度,每周五党委会议调度分管院领导巡视整改进度,同时将各部门在巡视整改过程中的政治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巡视整改工作有效落实落地。巡视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剧院共召开16次党委会议、9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会、5次院长办公会,2次书记办公会重点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整改落实,解决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二是大力提升整改质量。剧院党委在整改工作中,坚持严把整改质量标准,坚决杜绝一般化整改、低水平修补,对已明确完成的整改任务,实行内部验收制度,由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的制度措施等逐项进行对账检查,确认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同时,驻厅纪检监察组、剧院纪检室对巡视整改实施全过程政治监督,并针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内部检查,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五)注重成果转化。巡视整改开展以来,剧院先后制定、修订《内蒙古艺术剧院创作管理办法》、《内蒙古艺术剧院演出管理办法》、《内蒙古艺术剧院项目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4项,制定各种工作计划、规划5项,制定各类工作方案10项,用制度机制巩固巡视整改成果,为推进剧院创作和演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

整改落实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狠抓理论武装。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院党委中心组组织理论学习研讨2次,切实用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尤其是提高领导干部及创作人员的政治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入脑入心入作品,廓清了剧院演职人员在市场经济大潮下的思想迷雾,在创作理念上紧跟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加强创作规划。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剧院制定出台《内蒙古艺术剧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将交响曲《旗帜》、民族管弦乐《奋斗》、曲艺剧《拉起四胡唱起歌》、主题合唱音乐会《永远跟党走》、杂技剧《美好生活》、交响乐《绿色长城》等6部现实题材剧目创作列入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完善制度机制。修订《内蒙古艺术剧院创作管理办法》,把聚焦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立为必须坚持的创作方向;修订2021年度院党委对部门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状,把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的创作和演出作为首要考核指标。修订《内蒙古艺术剧院演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修改提升舞剧《骑兵》。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组织召开舞剧《骑兵》修改提升专家论证会,制定剧目本体和作曲、灯光设计、音响设计、舞美设计修改提升方案,不断的打磨精品,提升剧目影响力

2.针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和落实没有及时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教力度。把民族工作内容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党委会议必学专题,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定《剧院2021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下半年安排民族工作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研讨不少于1次。巡视整改期间,通过举办3个专题讲座、1次专题读书班、6次集体学习、5次研讨交流、2次现场理论测试等方式,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平稳推进国家统编教材推行工作。及时传达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领导干部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三是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培训。举办三期主持人、话剧演员、声乐演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培训,提高了演职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水平。

3.针对党的建设弱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委成员的理论武装。组织党委成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深刻认识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修订《剧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从制度层面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措施。制定《剧院2021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从计划层面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措施。加强基层党支部理论学习重新强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院党委建立理论学习督查督导机制,以“三不两直”方式,常态化抽查支部学习计划执行情况。三是强化目标管理考核。修订剧院党委各处室中心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支部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在目标考核中占比达标。四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了专门的贯彻实施方案,建立了专门工作台账,结合主责主业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同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修订《内蒙古艺术剧院创作管理办法》《内蒙古艺术剧院演出管理办法》《内蒙古艺术剧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创作演出全过程做到常学常新。

4.针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决策部署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协调选配剧院艺术总监。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2021年5月21日,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决定,任叶尔达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委员。2021年6月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叶尔达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剧院艺术总监。二是加强优秀创作人才培养储备。制定内蒙古艺术剧院创作人员3-5年培养方案》,建立编剧、导演、作曲表演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储备足够多的青年人才。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商定《合作框架协议》拟定首期合作方案,双方就编剧、导演、作曲表演等人才培养展开紧密合作,建立高端人才合作培养机制2021年采用“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国家级知名专家到艺术剧院举办6个培训班,培训创作人才246名。采用“送出去”的方式,选送13名创作人员到北京、重庆等地参加国内高层次创作人才培训班。依托实验剧场、杂技剧《美好生活》,在作曲、音乐、灯光设计、舞美设计、服装设计、道具设计等方面首次试行“揭榜挂帅”机制,发现并培养本院各类创作人才。三是提高创作项目本院创演人才占比。修订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创作管理办法》,规定本院创作人员在创作项目主创人员中的最低比重,降低外请主创人员比重。以杂技剧《美好生活》为试点,在创作、作曲、音乐、灯光设计、舞美设计、服装设计、道具设计等方面首次试行“揭榜挂帅”机制,激励剧院创作人员优先报名参加,在实践中增加才干。制定《内蒙古艺术剧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高端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规划启动调动引进人才计划引进优秀创作人才;通过有计划的引进和培养,提高创作项目主创人员本院创作人员的比例,建立优秀剧目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意识地增加对小戏小品等小作品创作投入力度,用小作品培养自己创作人才四是完善演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内蒙古艺术剧院项目制管理办法》,利用自创收入建立“艺衔制”“角色制”为主导的分配机制,调动了演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照《文化部直属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财务函〔2017〕367号)、《文化部直属文艺院团剧(节)目》创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财务函〔2017〕374号)、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重大公益性演出项目支出预算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编制标准试行办法》(财办预〔2018〕257号)、《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意见》(内政发〔2011〕125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2〕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区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4号),制定上报《内蒙古艺术剧院绩效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拟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建立了“艺衔制”“角色制”为主导的分配机制,目前正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修订《内蒙古艺术剧院演出管理办法》,使用演出收入加大商业性演出奖励和激励力度,弥补剧院事业经费和艺术绩效发放经费不足。

5.针对回应群众关切不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治担当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制定《内蒙古艺术剧院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的制度和流程配备了2名信访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门的信访工作台账和记录在剧院综合楼、乌兰恰特大剧院和乌力格尔艺术宫安装了3个信访工作箱,公布了信访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了剧院党委委员定期接访工作机制,规定每周五上午为固定接访日,剧院党委委员轮流值班接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修订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规定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信访工作汇报1次。二是落实文艺院团改革政策,积极疏通演员新老更替渠道。进一步梳理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暨民族演艺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3〕54号)规定的离岗退养政策未能落地的原因,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中有关乌兰牧骑队员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符合乌兰牧骑队员退出条件的内蒙古艺术剧院演职人员退出问题的报告》,目前已上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制定了《内蒙古艺术剧院转岗培训实施方案》,通过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动有条件的老演员转岗到艺术培训岗位,解决演员新老更替渠道不畅问题。目前已经妥善安置93名无法从事舞台表演人员。

6.针对演职人员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考核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演职人员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考核力度。提高其在党委对部门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占比和演职员年度考核中的占比二是加大下基层为民演出力度修订《内蒙古艺术剧院演出管理办法》,规定剧院所属10个艺术团每年每团下基层惠民演出不少于30场,其中深入到艰苦偏远地区低于三分之一。并以此调整了2021年下基层为民演出结构,深入艰苦边远地区演出占比达到36%同比2019年增加26场次,同比2020年增加88场次。同步调整了2021年公益性惠民演出经费分配计划,对深入艰苦偏远地区演出给予经费上的倾斜安排。

7. 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意识形态和舆情工作能力提升班学习传达中央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二是建立意识形态半年督查机制。7月12日,院党委对剧院各部门、各党支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落实情况、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季报)情况、展览展示规范性排查情况、宗教信仰情况、创作立项审批、演出审批、互联网信息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建立院党委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规定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意识形态专项分析研判,2021年已落实三次。7月27日组织召开了党委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听取了所属各党支部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通报了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析暨舆情研判会商工作情况四是完善了院党委对部门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和党建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在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党建责任制考核中占比达标,并将其作为刚性约束长期坚持。五是加强艺术作品的意识形态审核把关成立内蒙古艺术剧院艺术委员会制定了艺术委员会章程,完善了艺委会对艺术作品的意识形态前置审核把关流程。建立艺术团、创作研究中心(艺委会)和演出管理中心、党委办公室、院党委四级意识形态审核把关机制,实现了艺术作品意识形态全流程审核把关。对《守护者》等3个舞蹈作品2021年新创作品包括舞剧《骑兵》、交响曲旗帜》、合唱音乐会《永远跟党走》等24部大中型艺术作品均进行了意识形态评审。六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在驻厅纪检组的指导下及时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增强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范,修订《内蒙古艺术剧院政务督查制度》,组织专业翻译人员各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定期督查。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审核流程,保证了翻译的准确性。

8.针对风险防控意识不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剧院每季度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演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常规检查(由物业公司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逢重大节假日来临之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漏洞,及时清除隐患。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修订了《剧院舞台安全管理制度》,增加了定期维保内容,保障各类演出安全修订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剧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剧场管理规范流程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艺术剧院排练厅管理制度》,完善了排练厅规范管理流程,确保排练厅日常排练的安全。三是实施了三个安全生产重点整治项目。其中歌舞团木地板改造已完成,改造面积726平米,经费投入90.9万元;乌兰恰特大剧院舞台机械控制系统备份控台、灯光网络信号传输系统维护保养项目正在施工当中,音乐厅消防管道火灾探测器设备及监控室消防报警主机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专项设计正在招标采购当中。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传导压力层层递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分工。结合机构改革和院领导班子调整,经文旅厅党组同意,剧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重新分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由党委书记代管,代管期限至剧院党委班子全部配齐并重新分工止,解决了党委班子成员在分管人事工作的情况下兼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问题,压实了党委委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成立了党建和纪检专职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艺术剧院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内机编委发〔2020〕56号)要求剧院成立了党委办公室和纪检室,由党委办公室承担剧院党务、意识形态、统战、群团等工作,纪检室专职承担剧院纪检工作,解决了党办主任兼职从事纪检工作问题三是印发《内蒙古艺术剧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确保剧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履行好纪检监督职能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关于分管领导处置问题线索未履行“回避”工作制度问题,院党委进行了认真核查,2015年至2021年6月期间,由于剧院未设置专职纪检部门,由剧院党办负责纪检监督、问题线索办理工作。2020年3月11日驻厅纪检组没有经过剧院党委,按照办案程序直接交由党办对该线索进行核查办理,党办核查小组按照办案程序责成人事处提供近年来剧院公开招聘实证材料和相关说明,分管领导根据回避原则未参加核查工作,人事处属于配合调查,不是联合调查。核查结果形成专项报告上报驻厅纪检组纪检室建立监督建议书制度。剧院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将监督前置,全面加强对剧院党委、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各党支部班子成员、各部门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根据剧院纪检室管理权限,以提出监督建议书形式提醒剧院党委、各级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杜绝出现违反“四避”工作制度等情况。

2.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剧院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并形成了常态化学习机制,强化监督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二是剧院党委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健全完善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了职责分工,切实做到了班子成员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三是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规定剧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四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自治区和文化旅游厅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分解和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要求,剧院党委研究制定了乌兰恰特演出有限责任公司脱钩划转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方案,期间多次征求派驻驻厅纪检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五是针对艺术剧院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投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等执行纪律法规不严等问题,经驻厅纪检组同意,剧院党委研究通过了《关于巡视整改反馈问题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的决定》,对1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在驻厅纪检组指导下,剧院党委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警示教育大会,实现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目的。六是剧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专责纪检部门,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好“一岗双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七是研究建立《内蒙古艺术剧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办法》中将驻厅纪检组列席指导剧院党委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固化为制度内容遵照执行,确保在派驻文旅厅纪检监察组的及时监督下开展工作。

3.针对偏离文艺工作社会效益和公益性原则,违规用国有资产和“演出项目”投资入股成立营业性公司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汲取经验教训。剧院党委深刻反思违规成立乌兰恰特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问题自觉吸取错误教训。二是彻底摸清底数。剧院党委对乌兰恰特演出公司开展第一轮专项审计和第二轮交叉复核,准确掌握公司的组建情况和运营情况。三是收回违规委托项目。院党委收回了委托演出公司经营的音乐厅、乌力格尔艺术宫等演出场馆、录音棚、灯光音响、LED设备电影城等可经营性资产。四是制定划转脱钩方案。剧院党委研究制定了乌兰恰特演出有限责任公司脱钩划转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文旅厅等相关部门。同时,结合中央和自治区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政策剧院又提出并上报了组建内蒙古演艺集团(公司)工作方案,拟从增强内生动力的角度解决乌兰恰特公司的划转脱钩问题五是完善制度机制。剧院党委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面清单,规定院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的议题缓议,以此提高剧院党委科学决策水平。院党委制定了《内蒙古艺术剧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了剧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六是严格追责问责。经请示驻厅纪检组同意,剧院党委研究通过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的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在驻厅纪检组的指导下,召开了巡视整改警示教育大会,起到了以案促改的作用,达到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

4.针对偏离主责主业,投资入股成立子公司,负债沉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汲取经验教训。剧院党委深刻反思违规成立内蒙古阿金奈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恰特壹品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问题自觉吸取错误教训。二是彻底摸清底数。剧院党委巡视前启动了阿金奈公司壹品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和清产核资注销工作,巡视期间又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两个公司审计结果开展了交叉复核,准确掌握了两个公司的组建情况和运营情况。三是依法注销公司。目前已启动了相关诉讼程序收回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旧址使用权。完善制度机制。剧院党委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面清单,规定院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的议题缓议,以此提高剧院党委科学决策水平院党委制定了《内蒙古艺术剧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了剧院的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追责问责。经请示驻厅纪检组同意,剧院党委研究通过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的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在驻厅纪检组指导下,召开了巡视整改警示教育大会,起到了以案促改的作用,达到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

5.针对挪用财政资金,投资营业性“演出项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汲取经验教训。剧院党委深刻反思挪用财政资金,投资营业性“演出项目”问题自觉吸取错误教训。二是彻底摸清底数。剧院党委对挪用财政资金,投资营业性“演出项目”进行了第一轮专项审计和第二轮交叉复核,准确掌握挪用预算资金底数情况。三是制定划转脱钩方案。剧院党委研究制定了营业性“演出项目”乌兰恰特演出有限责任公司脱钩划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文旅厅等相关部门同时,结合中央和自治区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政策剧院又提出并上报了组建内蒙古演艺集团(公司)工作方案,拟从增强内生动力的角度解决营业性“演出项目”乌兰恰特公司的划转脱钩问题关于公司盘盈的20匹马驹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剧院党委聘请第三方对新生小马评估价值进行了交叉复核,并立即入账管理五是完善制度机制。剧院党委制定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面清单,规定院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的议题缓议,提高剧院党委科学决策水平制定了《内蒙古艺术剧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建章立制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制定了《内蒙古艺术剧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了剧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了《内蒙古乌兰恰特演出有限责任公司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内蒙古乌兰恰特演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乌兰恰特公司的财务管理。六是严格追责问责。经请示驻厅纪检组同意,剧院党委研究通过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的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在驻厅纪检组指导下,召开了巡视整改警示教育大会,起到了以案促改的作用,达到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为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剧院党委举办了1期财经法规专题培训班,对院党委委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各部门环节干部、报账员进行了财经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

6.针对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内蒙古演艺中心项目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基建办公室)负责全程代建,剧院只负责使用功能的提出和配合,由于演艺中心项目竣工决算持续很长时间,固定资产一直没有移交剧院。二是院党委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关于配合内蒙古演艺中心巡视整改的函》。三是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回复关于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批复投资问题,自治区十届党委第八轮巡视对演艺中心项目点穴巡视期间已经完成整改关于项目竣工验收后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制度和巡视组整改意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将内蒙古演艺中心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经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已同意内蒙古演艺中心的固定资产划转内蒙古艺术剧院账下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有差距

1.针对履行选干部配班子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及时选配干部,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决定,任田永东同志、叶尔达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委员。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田永东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剧院副院长,任叶尔达同志为内蒙古艺术剧院艺术总监。进一步健全了剧院党委的领导班子。二是院党委向自治区文旅厅上报了处级干部岗位选配动议的建议。目前正在与自治区文旅厅和人社厅保持持续沟通。待批复后,解决空缺处级干部任职问题。

2.针对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摸清职工诉求。2014年剧院组建前,原9家文艺单位中的6家单位未与自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职工诉求是解决以前未签订合同和缴纳保险的问题。二是主动解决职工诉求。自聘人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巡视反馈之前,剧院已与自聘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巡视反馈之后,报请自治区文旅厅和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剧院党委制定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面清单,规定院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的议题缓议,提高剧院党委科学决策水平制定《内蒙古艺术剧院自聘人员管理办法》,建立更加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自聘人员备案制度,规范劳动用工手续,加强自聘人员管理。制定《内蒙古艺术剧院信访制度实施办法》,建立了剧院党委委员定期接访工作机制,规定每周五上午为固定接访日,剧院党委委员轮流值班接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针对干部管理任用不严,未经审批程序兼职或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剧院党委立即解除了4名干部的兼职职务。二是追缴了相关干部的违规兼职取酬,并已履行了上缴国库手续。三是剧院党委在党委(扩大)会议上再次强化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是剧院党委举一反三,对剧院在职职工兼职取酬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对剧院在职职工的日常监督检查。

4.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没有形成支部强、事业旺的演艺氛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剧院党委结合机构改革,报请自治区文旅厅同意,平移任命了一批处级干部,成立了20个党支部,健全了党的基层组织,解决了支部书记选配不合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院党委对各部门、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督检查,起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作用。专门举办了党支部工作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使党务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党的基本组织程序和工作原则。三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院党委举办了党支部工作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提高了党务干部的党务工作能力,掌握了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2021年新发展的8名党员以及所有在职党员入党材料进行了普遍核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四是按要求设立党费专户,对党费进行单独核算管理。五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最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组织开展“夯双基、送服务、解心结、强归属、严纪律”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和职工勇担职责使命,焕发服务热情、凝聚工作力量建立院领导联系艺术家工作制度,及时掌握艺术家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奏响百年礼赞 赓续红色血脉”“清明祭英烈 永远跟党走”“观摩剧中党史 赓续红色血脉”“齐心营造和谐社会 协力关爱国家未来”“追忆百年党史 畅谈辉煌成就”“演绎红色故事 学习革命精神”“讴歌光辉历程 激发奋进力量”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形成支部强、事业旺的演艺氛围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彻底

1.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院党委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艺术剧院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内蒙古艺术剧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面清单,规定院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的议题缓议,以此制约“一把手”的权力,提高剧院党委科学决策水平,防止院党委违规决策二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院党委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艺术剧院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形成健全的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了剧院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三是举办财经法规专题培训班对院党委委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各部门环节干部、报账员进行了《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规培训,提高了党委委员特别是“一把手”的财经法规意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府采购法规意识。四是加强演出收入预算管理。针对巡视反馈的“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回复相关财政政策的函》,同意剧院演出收入不再上缴财政,用于弥补事业支出;同时严格执行财政政策,将演出收入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在驻厅纪检组的指导下,剧院党委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警示教育大会,起到了以案促改的作用,达到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

2.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审计提出的艺术剧院违反规定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的问题,暴露出剧院党委审核把关不严,剧院财务工作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不熟悉,对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理解不到位的严肃问题。二是剧院党委聘请第三方内蒙古华才会计事务所对此进行核查,发现此问题属于计财处财务工作人员错误填报所致,时任计财处处长审核把关不严。经请示驻厅纪检组同意,剧院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在驻厅纪检组的指导下,剧院党委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警示教育大会,起到了以案促改的作用,达到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

3.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了强化学习剧院党委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必读书目学习的组织引导,在剧院微信公众号设置党史学习教育领读领学专栏,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各党支部党员积极参加,截止目前已发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4本书目100余期学习音频。剧院党委班子成员牵头组成4个指导组,分别带队参加指导了分管部门党支部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加大对本院创作人才培训力度。剧院党委对创作人才培训力度不够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原因是整体统筹规划不够记账分散导致剧院设立了创作研究中心(原创作中心),但是剧院的创作人才不仅仅局限在创作研究中心,各团也分布着大量的创作人员,日常的业务培训、学习、观摩和采风等经费,各团根据自身需要单独向剧院申请,在创作人才培训经费支出上存在多头管理、记账分散问题经核查,剧院2020用于创作人才培养实际支出经费共196.58万元,2021剧院再次加大了创作人才培训经费支出力度,将创造人才培养经费预算为4大项,共计213.26万元同时,剧院党委采用“请进来”的方式,2021邀请国家级知名专家到艺术剧院举办6个培训班,培训创作人才246名。采用“送出去”的方式,选送13名创作人员到北京、重庆等地参加国内层次创作人才培训班。剧院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警示教育大会,起到了以案促改的作用,达到了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

三、持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推动艺术剧院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艺术剧院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是初步的,还需要长抓不懈、持续用力。我们将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精神,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常抓的韧劲,抓好后续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在实效上求深化、在长效上求突破,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剧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恪守“四个服从”,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持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决克服本位主义,纠正政绩观偏差,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央和自治区工作大局,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在剧院不折不扣落实。

(二)加强理论武装,推动工作落实。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着力拧紧思想“总开关”,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坚持不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深刻认识其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切实把强大思想武器转化为推动剧院工作的精神动力。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精准把握“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目标要求,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落实“十四五”开局之年各项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更好地将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激发出来的信念信心、热情激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具体行动。

(三)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后续整改。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敢于斗争的风骨、气节、操守、胆魄,加强斗争历练、增强斗争本领,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剧院党委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后半篇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整改和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坚持把巡视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通过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将巡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把巡视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升华为制度,靠制度的持续激励和约束形成长效机制,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

(四)夯实作风建设,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剧院上下将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的意识,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决反对“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的思想和行为,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查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强力疏通执行的“肠梗阻”。严格落实制度管理、要点管理、清单管理、日程管理、流程管理、反馈管理等六项管理制度,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思想过硬、组织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艺术院团。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按照“越往后越严”的要求,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配套规定贯彻落实,紧盯“四风”问题不松手,着力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做到寸步不让、一抓到底,不讲特殊、不讲例外。

(五)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努力创建国家一流职业化文艺院团。这次巡视整改暴露出剧院在思想建设方面的许多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从党委层面看,存在偏离主责主业问题,创作演出的职能定位处在次要位置;从职能部门负责人来看,存在职责定位缺位、越位、不到位问题;今后,剧院党委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考察西藏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把讲话精神转化为主动改造主客观世界的精神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奋力打造国家一流一职业化文艺院团。一是从百年党史中不断汲取忠诚的力量,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文艺铁军。二是从百年党史中不断汲取思想的力量,以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深、制作精良”的艺术作品为抓手,实现剧院艺术生产由“高原”向“高峰”突破。三是从百年党史中不断汲取实干的力量,力争实现三个转变。首先,在锤炼党性上力行,由强调小我向胸怀“国之大者”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对标总书记的要求,对于剧院来讲,创作演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优秀文艺作品,满足人民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是国之大者。其次,在为民服务上力行,由强调个性化向突出人民性转变。剧院上下将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站稳人民立场,办好民心工程,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列好、办好、办实。第三,在推动发展上力行,由强调单一特色向强化多元统一转变。过去,我们的创作演出强调单一特色多,聚焦多元统一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对标总书记的指示,今后剧院将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增进各民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剧院将坚持交流互鉴、兼收并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聚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3946968;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甲16号;电子邮箱:nmgysjy @126.com。

 

 

 

 

 

中共内蒙古艺术剧院委员会

2021年113